2007年所文化建设年

第七期所刊刊首语

如虎添翼----我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管理战略观

 

  有论者云:中国律师业的管理,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,一是行政管理阶段,二是经验管理阶段,三是规范化管理阶段,四是文化管理阶段。我们永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建所刚满七周年的所。七年中,永大所借鉴先驱者的经验,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,在发展中受益匪浅,尤其是对文化管理的尝试,立竿见影,颇多收获。
  何为文化,各种表述略有差异,但都一致认为文化是一种精神,一种对现实或历史的抽象。因此,法律文化也是隐藏于法律的物化形式中的一种精神或一种抽象,它象一只无形之手统摄法律的认识和实践活动。没有主体对法律文化的认同、尊重和践行,法律文化则丧失其存在价值。法律文化之于律师事务所,只有依靠管理者以战略的高度,去把握、去领会、去倡导,才能够使两者融为一体,并且如虎添翼,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虎虎有生气。
  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中,文化管理战略与其他战略有着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:首先,文化管理在形式上有形与无形并举,既注重有形的表现,更注重内在的精神,即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构成。其次,文化管理有被动转向主动,着眼于一个具有自我调整功能的文化系统的建立。第三,文化管理由将人视为管理对象,转变为以人为本,将人的个性和行业特性放在第一位,致力于实现律师、律师执业机构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三者之间的和谐。最后,文化管理由外在走向内在,由他律走向自律,由管理走向自觉,使律师事务所的目标成为全体律师共同一致的奋斗目标。
  律师事务所要获得可持续发展,其基础必须是律师、律师执业机构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三者需要的高度统一。文化管理战略能够使三者的需要从根本上统一起来,并且互相促进,推动律师事务所的总体规划目标成为三者共同的追求。这一局面的形成,意味着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已上轨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王永建

[ 关闭 ] 阅读:0